瀝青漆取樣
取樣時對瀝青漆產品進行初檢:檢查產品包裝外觀、涂料的結皮、稠度、分層、雜質及沉淀物等情況,并予以記錄。初檢后一定要將瀝青漆涂料充分攪攔,使桶內產品達到均勻一致,防止因涂料分層、沉淀導致檢測偏差。
樣品容器應予以密封并貼上標志。標志內容應包括:瀝青漆制造廠名,樣品的名稱,品種和型號,批號,桶號,生產日期和取樣日期,交貨產品的總數,取樣地點和取樣者等。
瀝青漆樣品應按生產廠規定條件儲存和使用。樣品取出后,應盡快檢查。取樣安全注意事項:取樣者必須熟悉被取產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的有關知識及處理方法,遵守安全操作規定,必要時應采用防護裝置。
瀝青漆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度按照GB9278-1988執行,該標準采用了ISO3270-1984《色漆、清漆及其原材料---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度及濕度》。該標準規定了色漆、清漆及其原材料在狀態調節和試驗中通用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條件:標準環境條件(凡有可能均應采用)溫度23℃±2℃,相對濕度50%±5%。
對于某些試驗,溫度的控制范圍應更加嚴格。例如:在測試粘度或稠度時,推薦的控制范圍為23℃±0.52℃。試樣及儀器的相關部分應置于狀態調節環境中,使它們盡快地與環境達到平衡。瀝青漆試樣應避免受到曝光直拉照射,環境應保持清潔。
瀝青漆試板應彼此分開,也應與狀態調節箱的箱壁分開,其距離至少為20mm.